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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加快推进热计量改革 不承担售后将清出
来源:西门子 作者:超声波热量表 发布:2012/11/23 修改:2012/11/23
隶属:行业新闻 点击:2189
笔者近日获悉,宁夏将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自治区住建厅日前下发通知督促各地(市)加快制定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开展热计量装置清查工作,对于不能或不愿承担售后服务的生产厂家,要列入“黑名单”,清出市场。
按照部署,宁夏将大力开展供热计量装置清查,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各地对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新建建筑,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供热企业补装到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拒不补装的,要坚决撤销原有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对于已安装但未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合格计量装置,要责令供热企业按表计量收费;对于不合格的计量装置,要责令采购方限时更换或维修,并将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坚决清出市场。计量装置采购合同应明确由生产厂家直接承担售后服务,对于不能或不愿承担售后服务的生产厂家,要列入“黑名单”,清出市场。
宁夏在将基本热价(即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的采暖费)降至30%,取消“面积上限”的基础上,对已安装计量装置的建筑,逐步全面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新建建筑和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必须同步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同步实施按热量计价收费。对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一律不得办理各类手续和证书,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宁夏还将进一步加快建立供热能耗管理系统,各地要加强供热能耗管理,尽快建立供热监控调度平台,实现从热源到管网、换热站、终端用户的整个供热系统能耗统计、监控和调度,为实施供热计量改革提供决策支撑。今后,对于拒不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或迟缓推行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各地不应再发放任何补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同步实施供热计量改造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拨付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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